115-1 懷恩清寒學生獎助學金

115-1 懷恩清寒學生獎助學金

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9/18(五)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。

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助學金頒發辦法
辦理頻率與名額金額

每學期辦理一次。

清寒獎助學金:每學期每校共計 2 個名額,每名 3,000 元整。

申請資格與條件(同學期已申請其他政府或學校獎學金者,不予受理)

戶籍限制:學生戶籍地需為 台中市。

家境清寒(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證明):

持有政府發給之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
家庭遭遇變故,致影響就學者。

家長身心障礙,致影響就學者。

成績標準: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分(含)以上。

審查與申請流程

審查順序:依家境清寒順序及具備條件評比。

申請方式:填具申請書(由導師加註審核意見),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基金會。

申請期間:每學期收到申請表後三週內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聯絡與備註資訊

基金會地址:436 台中市清水區中央北路 12-3 號(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)

聯絡人與電話:卓惠娟小姐 / 04-26265157

特別備註:若不具有低收入戶證明書,但導師能證明學生確有需求,也可請導師協助提出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