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-1 懷恩清寒學生獎助學金
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9/18(五)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。
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助學金頒發辦法
辦理頻率與名額金額
每學期辦理一次。
清寒獎助學金:每學期每校共計 2 個名額,每名 3,000 元整。
申請資格與條件(同學期已申請其他政府或學校獎學金者,不予受理)
戶籍限制:學生戶籍地需為 台中市。
家境清寒(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證明):
持有政府發給之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家庭遭遇變故,致影響就學者。
家長身心障礙,致影響就學者。
成績標準: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分(含)以上。
審查與申請流程
審查順序:依家境清寒順序及具備條件評比。
申請方式:填具申請書(由導師加註審核意見),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基金會。
申請期間:每學期收到申請表後三週內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聯絡與備註資訊
基金會地址:436 台中市清水區中央北路 12-3 號(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)
聯絡人與電話:卓惠娟小姐 / 04-26265157
特別備註:若不具有低收入戶證明書,但導師能證明學生確有需求,也可請導師協助提出證明。